紅網長沙1月11日訊(滾動新聞記者 梁美蘭)公共場所全面禁煙,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應率先垂範做控煙表率。近日,湖南省委辦公廳、湖南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湖南領導幹部“強化版”的“禁煙令”——《關於進一步落實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明確嚴格落實公務活動中的禁煙措施,規定黨政機關公共辦公場所嚴禁吸煙,並要求各級機關要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郵箱,及時發現和處理違反有關禁煙要求的行為。
  會議、接待等公務活動中嚴禁吸煙
  《通知》首先提出,全省各級領導幹部不得在學校、醫院、體育場館、公共文化場館、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吸煙,在其他有禁止吸煙標識的公共場所要帶頭執行。同時,要組織做好禁煙控煙宣傳教育工作,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,督促公共場所經營者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識,及時勸阻和制止他人違規在公共場所吸煙。
  《通知》明確,各級黨政機關組織的各種會議、接待等公務活動中嚴禁吸煙。公務活動承辦單位不得提供煙草製品,參加人員不吸煙、不敬煙、不勸煙。嚴禁使用或變相使用公款支付煙草消費開支。
  黨政機關要設立舉報電話和郵箱
  與此同時,要把各級黨政機關建成無煙機關。機關內部禁止銷售或提供煙草製品,禁止煙草廣告,公共辦公場所禁止吸煙,傳達室、會議室、樓道、食堂、洗手間等場所要張貼醒目的禁煙標識,不擺放煙灰缸等煙具。要指定控煙監督員和巡查員,定期監督、巡查辦公場所內禁煙情況。各級黨政機關要要求本單位職工自覺控煙,鼓勵吸煙職工戒煙。
  《通知》還規定,全省各級領導幹部要加強自律,模範遵守公共場所禁煙規定,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。各級黨政機關要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郵箱,及時發現和處理違反黨中央、國務院和省委、省人民政府有關禁煙要求的行為。
  紀檢監察機關和財政、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紀律約束、財務管理、經費審計和監督檢查,嚴防發生以及嚴肅查處公款支付煙草消費開支的行為。對違反規定在公共場所吸煙的領導幹部,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,督促改正;造成惡劣影響的,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。
  [新聞背景]
  湖南已督查“禁煙令”執行情況
  2013年12月29日,中央下發《關於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有關事項的通知》,湖南當日在省政府網站轉發了該通知。此後,湖南各級各地政府針對領導幹部“禁煙令”的執行陸續開展了督查。
  瀏陽市作風辦在2014年1月中旬聯合多個部門組成督查組,針對瀏陽市行政中心各單位的禁煙狀況進行督查,發現一名工作人員在公共場所吸煙,個別領導幹部沒有勸導外來人員、辦事群眾在公共場所不要吸煙。
  在長沙,有媒體曾在2014年1月對市政府辦公樓進行暗訪,發現大部分辦公室的煙灰缸都已撤除,“禁止吸煙”的標識也隨處可見,不過仍存在部分機關工作人員在辦公室和過道等處吸煙的情形。
  在一些基層機關,禁煙工作也已經陸續展開。  (原標題:湖南落實領導幹部帶頭禁煙 有違反情況市民將可舉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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